医疗事故法律求助
我妻子怀孕约42天的时候突然胸部不舒服,送去急诊,当时我告诉过医生她怀孕了,医生用了0.8g的西咪替丁和山莨菪碱还有一些维生素连同5%的葡萄糖进行点滴.我老婆怀孕五个多月我才发现西咪替丁是孕妇的禁用药,对孩子的肝等内脏器官有损害.后老婆做B超发现孩子的肾脏上有细小的水泡,我担心孩子的健康于是做了引产手续,我该怎样追究这件医疗事故。一条人命,很急啊,请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了!
1、本案事实问题: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妻子怀孕约42天的时候突然胸部不舒服,送去急诊,当时你告诉过医生她怀孕了,医生用了0。8g的西咪替丁和山莨菪碱还有一些维生素连同5%的葡萄糖进行点滴,上述情形在早期妊娠反应中比较常见,因为你说“胸部不适”,而医生用药为“西米替丁”,就证明了你妻子是因为怀孕反应导致胃不舒服。
西米替丁确是孕妇禁用药,所以接诊医生如果在明知你妻子已怀孕的情况下,开出西米替丁这类禁用药物,就存在明显的诊疗过错,而你妻子做B超发现孩子的肾脏上有细小的水泡,担心孩子的健康于是做了引产,所以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本案证据问题: (1)你要证明你妻子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
(2)要证明你已经向医生告知你妻子已怀孕的事实,最好是门诊病历中有记载,要不就有证人证言,否则,医生一旦不承认,就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另外,要有在医院对胎儿的B超检查单,证明胎儿发育出现异常。 (3)损害后果即你妻子做流产的证明。 3、医院的责任问题: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仅仅导致你妻子引产的后果而没有附带其它人身伤害后果的话,尚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2)但医院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并且你妻子引产的后果与其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这些医院是不可能完成它的举证责任的。 (3)所以,医院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4、你妻子的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你妻子可以要求怀孕及引产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5、维权途径: (1)你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 (2)你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通过他们调解解决。 (3)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之诉。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你及你的妻子有所帮助。 。
看了你的遭遇,就我个人提一点建议: 1、如果你认为是医疗事故,可以向由当地“医疗事故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签订。 2、最重要事情:收集原始病例和B超资料,用来证明你妻子流产是有前因后果的。(最好有录音资料) 3、如果鉴定后,构成医疗事故,可以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医院不赔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医院进行赔偿。 4、如果鉴定后,不构成医疗事故,你可以向上一次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总之,在中国,个人和医院打官司,收集证据是关键,其次你还要做好思想准备,维权之路漫长哦。
答:这种问题很棘手的,你还的去问专家比较好,别指望网上呀。 你说你老婆做B超发现肾脏上有细小的水泡,就只做B超能发现吗?我有点纳闷,说的是胎儿还是大人??不要胎儿,...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