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脑溢血是否属工伤
我一朋友在砖厂做工的时候突然得脑溢血,请问我朋友可不可以要求砖厂老板负责其医疗费用?
可以被视同工伤的情况,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 因此,你朋友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的情况,并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的条件,所以不能被视同工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作中你朋友突发脑溢血, 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并不妨碍其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得脑溢血是否属工伤 0分 回答:3 浏览:30 提问时间:2008-06-30 22:30 我一朋友在砖厂做工的时候突然得脑溢血,请问我朋友可不可以要求砖厂老板负责其医疗费用? 不论是什么原因,这个人只要在工作时出现问题,那其关系是脱不开的。所以,现在用人单位都有这么一条,那就是身体健康,。。。。。。。。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信息,那就是,这个关联用人者也认同的事实。所以,在用人前,就说明了问题。 现在的生活节奏很快,身体不适也是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关系造成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 理论上应该算,可以要求其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有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这里与你说的情况可能相符的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项。 但即便不属于工伤,也可以由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则应当由单位承担医疗费的赔偿责任。 。
答: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