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我毕业于2006年,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时候和一家国企签订了就业协议,他们不允许我考公务员和研究生,迫于找工作的压力,我答应了,在协议上有注明. 工作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写不能考公务员不能考研究生这些内容. 那我到底能不能考呢?以哪个为准?还是两个都有效力?我算不算违约?不允许我考公务员和研究生是不是合理的?
那我到底能不能考呢? :能。 以哪个为准? :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前后两个合同矛盾的,以后者为准。 还是两个都有效力? :两个都有效力,但一是前后两个合同矛盾的,以后者为准;二是前一合同只适用于你毕业前,现已执行完毕。 我算不算违约? :不算。 不允许我考公务员和研究生是不是合理的? :不合理。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是可以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就不算违约。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完全不同: 1、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单位三方签定的一个确定学生就业的协议,就业协议主要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就业协议的签订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前。 2、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在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 基于以上分析,你在与国企签订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时,迫于压力违心接受了关于不得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的条款,那么在你毕业时,就必须按约定到国企报到,否则就形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报到后你与国企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就业协议约定的事项随着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失效,劳动合同上并没有约定你不得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那么,你如果在工作后仍然想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则只需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08年前)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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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是毕业生 也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应该属于正式员工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