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城建用地由建设单位代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目前各地城建用地由建设单位代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代征地的源头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往往有公共用地也同时需要征用,政府多采取以项目代征用的方式。在划拨用地的情况下,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国家也把与划拔用地相连的公共用地的费用分摊在建设项目上。
这样的做法在当时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国家拿国家的钱以企业的名义代征城市公共用地,企业无可厚非。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非国有经济投资主体大量出现,特别是国家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后,若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不变,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代征地费用,已暴露出较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代征地问题的极大关注。
目前,代征公共用地都是以地方性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规章为依据的。比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0条规定:“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须按照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公共用地。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第38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必须同时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设单位还必须同时建设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一)在各种配套设施不足的旧城区或建成区进行建设的。
(二)在各种配套设施尚末完整建成的新开发区进行建设的。(三)在现有各种配套设施不足负担因建设单位开发而产生压力的地段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建设为公众服务的各种配套设施的项目和数量,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确定。”。
答: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详情>>
问:这家该怎么分? 偶婆婆就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嫁了;偶们现在结婚两年多了;宝宝也...
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过我感觉应该属于你的那份必须要拿来!详情>>
问:我老公有自己的公租房 我们结婚后 还要审查我吗 我名下有房 适合母亲共有 我...
答:可以的,不过现在都普及了,你要在结婚前把房子赠与你的父亲,否则很危险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