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月30日前申领地税代扣代征手续费的问题
6月30日前申领地税代扣代征手续费 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入库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但尚未向主税务机关申请领取手续费的相关单位,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到我市各区(市)地税局办理申领手续。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领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审核和拨付一般分季度进行。目前,我市仍有部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和受托代征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费。为及时拨付手续费,市地税局提醒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理申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手续费。 以上通知说的是啥意思?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如果要办的话,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情况下每个企业都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就要受到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因此这笔手续费是给你们企业的,要马上去办理,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办理一次,过期视同入弃。带好个人所得税入库税单复印件,公章。(经办人员可按排使用,并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中“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