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母亲及三个女儿(三个女儿均已婚) 原:父母与大女儿/大女婿同住.房主是父亲. 2005年父亲去逝.无遗嘱 2006年,三女儿完婚 2007年,大女儿/大女婿将该房重新装修,用于出租(小型旅馆,但无营业执照)装修钱由大女儿/大女婿出资. 请问: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回答时请附法律条款.谢谢.
这个问题很简单 首先,父亲死亡,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发生分割,父亲得到1/2的房屋产权,母亲得到1/2的房屋产权;因为父亲死亡,所以父亲的1/2成为遗产发生法定继承,母亲与3个女儿各得到1/2中的1/4即母亲1/2+1/8=5/8、3个女儿各得到1/8。 其次,大女儿装修和经营的行为欠妥。根据《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物的重大改良,必须经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出租共有物必须经1/2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经营收入应当按照4个人的份额比例分给4个人。
父母、大女儿/大女婿同住属借贷或赠予形式住,与产权无关。 母健在,共同财产暂不能分割,应属母管理。 是赠予形式大女儿/大女婿经营,母可收益,(也可赠予)不收益。 在此情况下,如想进行财产分割,暂不可能。 (请耐心等待啦)
答:你们姐妹三人都是你父亲的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论是不是成年人,都同样享有继承权。 如果你父亲在过世前已经离婚,是单身的话,跟你父亲结过婚的这三位太太都没继承...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