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工作两年多一直未签过合同,假如新劳动法执行后
我们单位 现在要给我们签定劳务合同 但以前的工龄怎么算啊 还有就是说不签24小时必须离开公司 是否合理 我要是拒绝签定 的话能否要求补偿
你得明确一下,究竟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正常的,工龄连续计算。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今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了,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真的只能是离开了。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
但单位欠缴的保险应当给补上。 如果是“劳务合同”,这事就大了。因为这是你们单位把你们辞退后转交给劳务派遣公司了,你们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是与现单位的合同而与派遣公司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从此后你们虽然在原单位工作,且不是原单位的人了,与单位不再有劳动合同关系了,因此,单位应该按辞退的标准给你们补偿费。
并缴齐全部社会保险。 另外,如果你们的工作如果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的,则不适用派遣,这时单位的行为的违法的;如果这个派遣公司是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也是非法的。你们可以选择留下或赔偿,赔偿是补偿的2倍。 对于以上争议,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请求劳动仲裁。
工作两年多一直未签过合同,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如果你交过个人所得税,保存好工资条,出门卡等证据,这两年多就属于事实合同,这个很有用的,一定要做 现在和你签合同,是好事,只要你觉得可以接受,还是应该签的,这个毕竟会保护劳动者的,以前的事实合同也应该算工龄的,你要保存好证据啊 工作两年了一直没有交任何保险给我们,如果你不想继续做了,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到社保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赔偿
可以举报该公司!这样做是单方面强制签合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补偿
咨询一下律师。
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但并不影响你们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无论公司采取何种形式动员或逼迫你们离开公司的做法,都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赔偿的额度为:08年以前的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08年以后的按照“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你们始终在该公司工作,工作时间和工作经历呈连续状态,工龄应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
所以你们有权要求公司为你们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们既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为你们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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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劳动法知识感谢问答双方
答:一、如果还想继续工作,建议签了再打算,因为即使以前有补偿,也不会太多,毕竟工作要紧。 二、如果不想做了,就争取最大权益,让公司补偿,分析如下: 1、你与公司虽未...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