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不属于劳动保障的劳动问题

首页

不属于劳动保障的劳动问题

 今年开始执行的带薪年假,退休再就业人员享受吗?
我单位有这种员工,负责劳资的人说请教了社保局:享受带薪休年假的只能是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而签《劳务合同》的员工(退行再就业的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能享受,这对吗?退行再就业的人算公司的员工吗?他们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已经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他们算边缘人群吗,他们的到底和公司是一种什么关系?  
请懂法的专家帮忙解答并告诉为什么,这很重要。谢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8-01-06 00:22:43
    社保局的说法没错,能否享受带薪年假的关键就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前者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后者则无权享受。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二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这就是最大区别。
    

    海***

    2008-01-06 00:22:43

其他答案

    2008-01-04 17:29:29
  • 支持一下,确实不错哦
    

    大***

    2008-01-04 17:29:29

  • 2008-01-04 11:26:54
  •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 职工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注意,这里仅指的是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从法律意义上说,国家已经让他们无固定期限地带薪休假了。若再享受在职的这一份岂不是重复了么。
    所以,社保局的回答是对的。
    

    北***

    2008-01-04 11:26:54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