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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想有专业人士来指点(《新劳动法》中的迷途小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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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想有专业人士来指点(《新劳动法》中的迷途小羔羊)

问题一:如果我不签劳动合同,又想在工厂继续做,又想享受《新劳动法》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怎么办? 

问题二:我不签劳动合同,工厂也想留我,我与厂签定《自动拒签劳动合同书》后,以后我还可以追讨工厂的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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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2-02 10:26:23
      1、既然你在工厂工作,自然与工厂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或许工厂会从企业利益的角度予以默认,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绝对不可能继续存在的。因此,你“不签劳动合同,又想在工厂继续做,且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2、“你不签劳动合同,工厂也想留你”只能成为幻想。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第八十二条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位会顶风而上,更何况你在与工厂签订《自动拒签劳动合同书》的同时,已经在做着追讨可能发生的福利待遇等的准备,难道企业会任由你想干啥干啥,心甘情愿地为你做嫁衣裳? 。

    海***

    2007-12-02 10:26:23

其他答案

    2007-12-02 10:24:52
  • 这题好像出过好几次了。
    问题一:如果我不签劳动合同,又想在工厂继续做,又想享受《新劳动法》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怎么办?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你想在工厂继续做,工厂不定用你,就是用了,也可以随时让你走;什么也不用想得到,除非工厂愿意给。
    问题二:我不签劳动合同,工厂也想留我,我与厂签定《自动拒签劳动合同书》后,以后我还可以追讨工厂的福利吗? 
    :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工厂留你了,签定的《自动拒签劳动合同书》,正好证明了你的自动放弃,有了这份证据,你就什么也“追讨”不成了。你若这样做,不是幼稚就是发傻。

    北***

    2007-12-02 1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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