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哪些的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哪些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应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答:(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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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