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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不交费也不搬走,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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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不交费也不搬走,该咋办

一个人租了我的房,已经欠我两月房费,他现在不在那住,但屋里很多他东西,我能联系到他,他总拖,一直说等几天交,让他般他也不搬,他的东西很多,没值钱的,我该怎末办呢,房费可以不要,但他的东西咋办啊,我该怎末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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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1-18 22:45:51
      这属于非法占用。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要求他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并赔偿你的损失。
    同时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把他的东西搬出去,把房子还给你。
    请求先予执行应该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请求先予执行有的法律依据是: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6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 107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 。

    北***

    2007-11-18 22:45:51

其他答案

    2007-11-19 14:47:00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解除合同,并执行,将其东西登记造册搬出放置到规定地点。

    4***

    2007-11-19 14:47:00

  • 2007-11-18 22:48:06
  • 起诉他,诉讼请求为支付房租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w***

    2007-11-18 22: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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