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配遵循什么原则?
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配遵循什么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3、尊重当事人意愿。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
答: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坚持以下处理原则: (1)是坚持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等各项原则; (2)是自愿协商原则; (3)是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