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 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相关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 如何处理?
答: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 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 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 订立...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