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看待呢?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看待呢?
在公司承包期限内,蒋贵华与晓柏公司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是否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发生冲突?《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蒋贵华将其在顺裕公司拥有的24%股权转让给晓柏公司。故该股权转让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受股东会决议的限制,故该《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日为款项付清之日,由于晓柏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原告承包金及股权转让款,原告亦未将其股权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至今仍是顺裕公司的股东。因此,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并不发生冲突,均合法有效。
并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晓柏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承包金及股权转让款,被告仍按原《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向原告支付承包金,故在晓柏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原告有权选择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无论原告选择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均不影响原告依据《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向晓柏公司主张承包金。
答:所谓国有股杈转让是指由持有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机构,根据一定的 程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其他国有机构、国有法人机构或非国有机构。对于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