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归本人承担的代理。可见表见代理属并非真代理,而是形式上相似于代理、与代理有联系而由代理法调整的情况;它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它与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表见代理人与本人之间有某种使人误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从而法律强使其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而狭义无权代理,则不存在无权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这种联系,也不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适用代理制度的最基本法律依据。代理制度的产生,实现了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的分离,使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得以扩张和延伸。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对表见代理做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于我国对表见代理的规定不多,现实中的情况又较复杂,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不统一,本文主要从司法审判实践出发,探讨对表见代理常见的几种类型及效力认定。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