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1、吸收原则 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 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例如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有期徒刑,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二罪合并应处15年有期徒刑。1930年《意大利刑法典》就采用这一原则,规定犯罪人所犯的几个罪行各应判有期徒刑24年以下的,合并罪的刑期应等于全部罪行单独科刑的总和。
这种刑期可以较个别定罪最重刑高出若干倍。如刑罚性质不容许实行合并原则时,则科处性质更重的刑罚。例如二罪的刑罚都是最高的剥夺自由刑(24年)时,二罪的总和刑应是终身苦役刑;而若犯罪人被判处两个终身苦役时,则合并改处死刑。 3、限制加重原则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例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的有期徒刑,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即应在15年以下10年以上的范围内判定刑期。但是这种部分相加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律特别规定的最高刑期。 4、折衷原则 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排除其他轻刑;对判处几个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对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罚金等刑罚的,采用合并原则,合并执行。
由于采用折衷原则,比单独适用吸收、合并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全面、灵活,所以采用这个原则的国家较多,但是折衷两个原则或者3个原则不等。
答: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