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
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如下: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如下: 第一,首要分子的认定。 所谓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是指“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司法实...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