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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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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问题

我哥哥有精神分裂的病史,现在结婚的妻子是个低智商的女人,我哥没有生育能力,目前也没有领养,如果,我的父母去世了,他们俩人由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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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1-09 17:12:59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
    1、你哥的监护人是:你、其他近亲属、和你哥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你哥的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你哥的单位或你哥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
    2、你嫂的监护人是:她的父母、她的其他近亲属、和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你嫂的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你嫂的单位或你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
    

    1***

    2007-11-09 17:12:59

其他答案

    2007-11-11 22:13:58
  • 那个女人智商低,但不是精神病人,所以不需要监护,同时也不能做你哥哥的监护人,那么就只有你来作你哥哥的监护人了。

    1***

    2007-11-11 22:13:58

  • 2007-11-09 14:44: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因此,你哥妻子的父母和你等均可以做监护人。具体情况可依法律规定操作。 ………… 。

    以***

    2007-11-09 14:44:58

  • 2007-11-09 14:06:22
  • 如果你父母去世了,你可以负责监护啊。再说与哥哥结婚的那个女子没有父母吗?她父母也应该管啊

    若***

    2007-11-09 14:06:22

  • 2007-11-09 14:06:11
  • 那就应该是你做他两人的监护人了.

    更***

    2007-11-09 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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