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监护问题
我哥哥有精神分裂的病史,现在结婚的妻子是个低智商的女人,我哥没有生育能力,目前也没有领养,如果,我的父母去世了,他们俩人由谁监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 1、你哥的监护人是:你、其他近亲属、和你哥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你哥的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你哥的单位或你哥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 2、你嫂的监护人是:她的父母、她的其他近亲属、和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你嫂的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你嫂的单位或你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
那个女人智商低,但不是精神病人,所以不需要监护,同时也不能做你哥哥的监护人,那么就只有你来作你哥哥的监护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因此,你哥妻子的父母和你等均可以做监护人。具体情况可依法律规定操作。 ………… 。
如果你父母去世了,你可以负责监护啊。再说与哥哥结婚的那个女子没有父母吗?她父母也应该管啊
那就应该是你做他两人的监护人了.
答:女儿已经成年,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谁是赡养人和监护人,和户口无关。从提问看,女儿对母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大姐又自动作为监护人对其监护,关键问题不是没有监护人和赡...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