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与和解制度是什么?
调解与和解制度是什么?
一、调解:公了 第三人主持下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二、和解: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人参与 (1)阶段:诉讼前、诉讼中、执行中、仲裁中 (2)和解的效力;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 一、行政复议---民告官 1。
当事人申请和参加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 2。申请时效: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的范围(官---民) (1)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侵犯合法、认为违法、认为没有依法办理 (2)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处分(官--官)、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民---民) 不可以复议,不可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官--全民)、行政批复和行政处罚(官--官)、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民--民) 4。
行政复议受理:5日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5。行政复议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一、调解:公了 第三人主持下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二、和解: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人参与 (1)阶段:诉讼前、诉讼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