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任何规定即可?
您好,我是一名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户籍人员。今天上午接到村里的计生联系员电话通知,叫我去妇检,不去妇检不发准生证,未参加妇检要罚500元,一年四次2000元。本人(我是2014年1月12日结婚姻)在执法机关已经工作15年的非编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无限期合同。在单位也受到政工部门的计生监督,本人目前也确实没有怀孕。本人一直认为计生工作本人做好,不违法任何规定即可。确听到这么无语的通知,真的是一个星期六的心情都被打破了。是她尽到自己的本职,可是能文明点吗?现在的中国计生工作,不再像我们儿时那种拆房抓人的土匪时代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了。想请问一下,现在的计生工作还要回到过去吗?计生工作不是该受人别人的尊崇吗?我会自己做好计生工作的,为什么宁愿不请假去妇检,主要也源于基层镇街村的计生工作人员态度实在不敢恭维,我没有犯罪,为何要面对他们冰冷的对待,工作都是互相的。还有现在要有一个好好做的工作确实很难,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拿什么来解决育儿。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以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生部门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指导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组织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请信访人能理解和支持计生工作。新店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如在接待信访人时可能方式方法比较简单粗糙、做法有些欠妥、解释不到位,请信访人给予谅解。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将要求新店镇计生办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服务窗口进行整改,以人为本,提高效率,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尽心尽责为民办实事。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新店镇:7803011,区计生局:7880398。
答:世风日下,道德沦丧。基础文化教育缺失的悲哀,传统文化的谦逊礼貌都教到狗肚子里去了。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