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监视居住,紧急求救???
被异地公安监视居住了,公安给了当事人开一个监视居住的一个单据.现在公安要求当事人过到异地公安报到,请问如何应对,(当事人不愿去可不可以)有什么好办法?
你可以以浪费路费为由转到当地公安监视啊
被异地公安监视居住了,公安给了当事人开一个监视居住的一个单据。现在公安要求当事人过到异地公安报到,请问如何应对?当事人不愿去可不可以? :公安的要求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可以不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那么,什么是固定住所?什么又是指定居所呢? 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现在公安要求当事人过到异地公安报到”无疑是合法的。 谈到如何应对的问题,倒没有好的办法。如果什么都可以应对,那么这个规定就不严密的。
不过,你可以到云南公安机关所在的那个区或者县内一你的名义提前购买(或租赁?)一个住所,然后让他们对你监视居住,省得他们把你变相地羁押在宾馆的某个房间里。 另外,以下规定提请你关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按警方的路走没错,通知你是保护你.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50-56条和第58条对取保候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提供一篇文章,仅供参考。或许会对你怎么做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的程序 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
商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法。
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法。 2.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商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法。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法。商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法。
商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法。 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法。商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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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要去的! 监视居住一般不要离开!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