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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中的费用如何计算?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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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9 18:18:25
      由于没有具体案件,只能大概说明一下:
    1、医疗费:按照就医医院的正式医疗发票计算,使用的药品最好向医院要求打印清单。如果出院后有门诊,也要提交门诊发票。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如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超过20年。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精神抚慰金:这个标准目前没有具体规定,具体要考虑人身损害程度及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但应当举证证明该费用系有该侵权行为导致。 除了以上6项外,还有误工费,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边***

    2018-02-19 18:18:25

其他答案

    2018-02-19 15:18:25
  • 这要分几种情况:
    1、受害人遭受一般人身损害(不构成残疾和死亡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一般的精神抚慰金很难得到支持的。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小***

    2018-02-19 1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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