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抚养孩子且留美,回国的丈夫按什么标准给抚养费?
法律咨询:
方女士和丈夫2003年双双到美国留学,留学期间生育一子。现在,丈夫学成后坚持回国发展,她想继续留在美国发展,两人于是协议离婚。她想知道,如果儿子判归她,那么抚养费是按国内的标准支付还是按美国的标准支付?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的离婚案件是提请国内法院审理,则应当以中国的法律来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国内法院在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时,原则上是按给付方月收入20%-30%的比例来确定;如有特殊情况,也会适当增减。本案中,如儿子判归方女士,法院会考虑小孩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答:一、丈夫对妻子有抚养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