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的规定,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 人、车辆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 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期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答:(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