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民间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有何效力?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解释不同,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而是一种社会性、群众性和民间性活动。作为调解活动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由广大群众直接选举组成的,不是国家政权专门设立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其调解纠纷有一定的范围。不同于国家政权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管辖和处理;其调解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既不能对纠纷进行强制调解,也不发生最终的法律效力,不体现国家强制力。
答:一、民间纠纷受理的种类。 1 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2 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