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时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曰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起,犯罪嫌疑人便有权委托他人介人诉讼,为自己进行辩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无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