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音 是否可做为证据?
甲乙 2人有矛盾,但是在商谈矛盾时被一方 偷偷录音。
录音中包括在 “甲会对乙的承诺 在乙受到某些伤害后,甲会负责”
后期事件发生 乙受到他人伤害,要求甲方履行承诺。
此种录音是否会作为要求甲方履行承诺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规定,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是:一、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二、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便本案中的录音证据是不能作为要求甲方履行承诺的证据。因为后期事件发生 乙受到他人伤害,乙方没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或者指使他人的行为所致,也就是说乙的伤害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时,甲方才能履行承诺。在乙方没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与是甲方的直接或者间接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时,简单地推定以甲方的承诺要求甲方履行承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就是甲的间接行为所至,在乙方的证据证明力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时,要求甲方承担民事责任也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的。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也就是说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里探讨的是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