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损失的数额应当如何 认定?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数额应当如何 认定?
相较人身损害而言,财产损害的侵权情况更为常见。《侵权责任法》第 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 方式计算。”该条规定体现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即财产损失等于损 失发生时的原有价值与损失发生后的现有价值之间的差额,侵权人应当赔偿该 差额,从而弥补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损失求偿问题实际更为复杂。其一,有一些财产因为 自身特性,缺少市场流通或者市场参照价格,难以确定市场价值。其二,财产除 市场价值外还有使用价值,因此产生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而间 接损失的认定更加困难。 在认定财产损失价值时,可根据被侵权人提供的受损财产的购置凭证,考 虑使用折旧因素;如果受损财产经过修理恢复使用价值的,则可根据修理费用 确定财产损失价值;如果受损财产因侵权行为完全丧失使用价值且无修复可 能,或修复费用要高于重置价值的,则可根据重置价值并考虑原物使用时间确 定财产损失价值。
在确定财产损失价值时,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 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答:在市场经济社会,某些主体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益 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不仅如此,某些侵权人亦可通过侵害他人 隐私权而获取利益。此类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财产损失难...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