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适当体罚孩子符合法律规定吗?
幼儿园老师适当体罚孩子符合法律规定吗?
体罚本身就是成人或教师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不存在适当或不适当的问题。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幼儿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幼儿园老师体罚孩子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严禁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老师给未成年学生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话,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法律会追究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可知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幼儿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