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离婚时继母不愿与继子女生活?
离婚时继母不愿与继子女生活,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时继母不愿抚养继子女,则该子女仍由其生父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就作出了《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继续抚养的,仍由其生父母抚养。”因此,如果在离婚时继母不愿抚养继子女,则该子女仍由其生父抚养。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