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需要承 担责任吗?
贾某和路某都是16岁的高中生,两人 都喜欢打篮球,一天下课后,两人相约去 打球,在一次攻防过程中,贾某将跳起投 篮的路某推倒,路某头部先着地,当场口 吐白沫,昏迷不醒,后经医院抢救才保住 性命,但已造成颅骨骨折,休养 了半年才 康复出院。出院后,路某的家长要求学校 赔偿相应的损失,但学校认为损害是贾某 造成的,不同意赔偿。那么,根据法律规 定,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 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 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 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该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能够证明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对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 害有过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 担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学校对路某的受伤不存 在 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答: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正常情况应由其监护人负责。但是,学生进入学校后,其监护权便产生暂时性转移,而由学校对在校学生负责监护。因此,学生在校期间...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