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由请托人垫资?
由请托人垫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投资但不参与管理的行为,如何认定?
由请托人垫付资金,以合作的形式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投资,承诺盈利后偿还垫付资金,但国家工作人员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这种形式从表面上看没有直接占有请托人资金,但国家工作人员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管理,采取的是无风险收益投资方式。如果公司亏损,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损失;如果公司盈利,则国家工作人员从中获取收益。这属于《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答:具体认定时,根据双方协议及二人的交代,而且还要结合以下 因素综合判断:(1)与国家工作人员一方有关的公司、企业是否具 备该项业务的合法资质。通常情况下,如果该公...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