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有什么特点?
继续履行有什么特点?
继续履行的特点如下。 继续履行是对原合同义务的履行,如果原合同全部未履 行,则应该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全部义务;如果原合同部分未履行, 则应履行未履行的部分义务,不得以其他标的替代原合同的标的。 对实际违约的继续履行,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由合同双方当事 人重新协商的期限内或由法院、仲裁机构制定的期限内履行;对于 预期违约的继续履行,则应在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 继续履行是守约方享有的一项权利,未经其申请,法院与 仲裁机关不得强制 债务人实际履行。 继续履行责任可以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并 用,但不得与定金罚则并用,也不得与采取解除合同之违约救济措 施并用。
答:当然可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有权要对方求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