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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每亩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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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每亩补偿多少钱?

请各位指点指点啊,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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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4-13 21:18:18
      lightdancing520:你好!
         今年国家对征地补偿费要较大的变动,主要从2007年1月1日起,是大幅度提高对农民个人的补偿。
         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

    箭***

    2007-04-13 21:18:18

其他答案

    2007-04-13 19:50:45
  •       不能笼统的定为每亩多少,要根据要根据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决定,具体补偿多少会有评估公司做评估的,(我就是做这个的,哈哈)
        摘要: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 土 资 源 部 文 件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
      。。。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
      

    U***

    2007-04-13 1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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