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何区别?
工伤医疗期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何区别?
工伤医疗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法定期间,也称为停工留薪期。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者发生非工伤事故需停工接受治疗,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法享有的最长的治疗期间。
停工留薪期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都是对员工有着特殊保护意义的期间,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两者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且存在明显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的前提和法律规定不同。
停工留薪期的适用前提是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适用前提是员工发生了疾病或者非工伤事故,适用的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等相关规定。2。 时间不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一般不得超过 12个月。
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则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用人单位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3。 工资福利待遇不同。
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病假工资根据约定发放,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4。 鉴定程序要求不同。停工留薪期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则由企业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无需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
5。 累计计算期间不同。停工留薪期一旦确定就是法定不可变的期间,如实计算即可。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需在周期内累计计算,如三个月的医疗期在六个月内累计计算。6。 是否存在重新计算问题不同。法律并无规定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停工留薪期,如员工再次发生工伤或者工伤复发,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
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如在累计计算期间内未休完医疗期的,则进人下一个累计周期,医疗期重新计算;一旦在周期内累计休完医疗期,则医疗期届满,员工不再享受医疗期的保护。7。 期满后的待遇不同。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员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病假和计发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决定,如员工身体已经康复无需停工接受医疗,可不予批准病假。
8。 期满后的劳动关系的处理不同。停工留薪期满,根据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不同,劳动关系的处理存在不同,如员工被鉴定为1-6级的,则用人单位不能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提出终止或解除;如被鉴定为7-10级的,员工可提出终止或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终止(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依法终止或解除的,还需要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而劳动合同期满的,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如员工能从事原工作的,则由用人单位安排回原工作岗位,不能的则安排从事其他工作,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又称“疾病救济费”)。
可见,停工留薪期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存在明显区别,如不对应适用则容易产生混淆并可能产生违法风险。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首先初步判断员工属于工伤还是非工伤的疾病或伤害,根据不同的规定处理员工后续的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发放和劳动关系的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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