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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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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准备离婚,现在女方提出要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对所有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但实际上最后我是一分钱都分不到,而且还要补偿她一笔钱,而且她还要求我以后每月支付我工资25%的孩子的抚养费。而我的离婚条件是:我只要孩子的抚养权,至于法定的孩子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等等一切经济权益我都放弃(已有朋友提醒我这条是个错误的决定,会让我更快地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而且我也保证她及她的直系亲属随时探望孩子的权益。
请问:在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和其它条件(如协助我看管孩子的人——爷爷、奶奶及兄弟的支持)相当的情况下,我如何才能真正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还请各位予以指教,不胜感谢!!
急切期待各位朋友的真诚帮助和建议!!谢谢!谢谢!!  

补充:我小孩已经一岁了,十个月前是我妈妈和她一直带着,两个多月前则是我和我妈妈一起带着。从耐心上讲,我应该是很不错的:她自己都没办法否认我对小孩带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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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2-19 17:06:23
      
    迷惘网友说得已经很不错了,但由于承诺在先,何况楼主亦盛情邀之。所以,我还是来了。
    其实,根据《婚姻法》以及其它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就两个原则:
    1,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由谁抚养,一切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出发。 为了让你在主张抚养权时,有更多的思想准备,我先把有关的法律依据向你交代一下: 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从以上的法律依据看,你明显处于不利的局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也并不具备子女可随父方生活的三种情形:(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你所陈述的几条理由,只是在孩子满两岁以上才可能考虑的理由,目前提出基本没有作用。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怎么办?我想提以下建议: 一,尽可能地与她妥协,作一些让步,换得你抚养子女的目的。 二,一年之内暂不离婚,即使是她提出,也不要同意。 三,这一年之内,坚持由你和你的父母直接抚养孩子,形成孩子和你一起生活,以及以后继续跟你生活对孩子有利的既成事实。
       这样,本年度内,如果她急于离婚为主,也许就会放弃一些条件如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她不急离婚,那么一年后,你的抚养条件就要比现在优势得多了。到那时,你再离婚不迟。 我觉得,为了孩子,值! 。

    非***

    2006-12-19 17:06:23

其他答案

    2006-12-19 22:30:45
  • 首先,你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要孩子的抚养权而放弃财产上的权益,因为毕竟法律上没有关于财产分割时吃亏的一方,可以在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是给予照顾。
    其次,你可以看一下,有多个地方对你是有利的:离婚前孩子随他的爷爷奶奶生活,你虽是男性但你有能力(生活上)抚养孩子;有经济条件;承诺为对方探望孩子提供便利的条件。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行动的依据。
    

    牛***

    2006-12-19 22:30:45

  • 2006-12-19 18:06:28
  •    看一下相关法律的规定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你的孩子才一岁,情理上讲这么大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为佳,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孩子的母亲有上述几种情况,那样的话法院就会考虑你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建议对抚养权的问题你和妻子充分协商,谁抚养孩子都是对孩子负责,本着对孩子负责的角度,让他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应该是另一方所期盼的。和妻子好好谈谈吧,为了孩子。

    1***

    2006-12-19 18:06:28

  • 2006-12-19 17:28:03
  • 一岁小孩,法律上支持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没有生活来源或有传染病或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如果你的生活条件特好也有可能,否则,你要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困难的.

    还***

    2006-12-19 17: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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