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有什么“埋藏物”可以原始取得啊?
在民法中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里有“发现埋藏物”这一取得方式,可根据民法79条 第一款“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我不明白的就是,如果是“无主”的埋藏物要上交国家,如果“有主”的埋藏物要还给主人,那等于说“发现埋藏物”怎么都不能属于自己的了,那么这样一来“发现埋藏物”又怎么能成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呢?
你说的“民法”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吧?但这里好象没有你说的“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里有‘发现埋藏物’这一取得方式”的条款啊。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你引用的没错。但如果没有你前边提到的条款,就没有你的问题了。 也许是本人对法律还没有学到家,如果确有你说的那一条,还望指教他在哪个法律中,是第几条第几项第几款,让咱也长长见识。 在下先谢过了。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发现埋藏物处理方式就是以上两种。 我认为所谓的先占取得是指国家基于先占取得埋藏物的所有权。
答:国家所有权专有的接受无主财产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权专有的接受无人继承的财产是根据继承法第第三十二条...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