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与房产证纠纷问题就教与大家!
这个房产纠纷是我一表弟遇到的,他常年在外地打工,他求助于我,我亦无能为力,转而求教与诸位专家,望大家能不吝赐教。为了叙述的方便,下面我以第一人称来表述。 --------------------------------------- 一、案情简述: 2004我与我小姨经口头约定,购买对方一处90平米的旧房,并于2005年4月将房款如数付清,(当时并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碍于情面,一直未将房产证要过来。2006年10月,有开发商计划开发该处房产周围土地,该房产将升值三倍。意想不到的是,此时我小姨突然翻脸,竟对外谎称并未将该房屋出售与我,并且把我搁在一边,她自己直接与开发商谈判。 11月初,我回到老家,经多方打探,我了解到的新情况如下:开发商的大致条件是,待新建房子落成后,将提供两套90平米的房子给我们。开发合同现已发至各房主手中,只待一些细节问题解决后正式签约,具体时间应该是2006年年底。 我到老家后,与我小姨面对面谈判一番。具体过程略去不表,她不愿我与开发商见面,也不给我房产证。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我们双方都同意未来新落成的两套房子两家各一套,并且同意我们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有必要的话,再去公证处公证,这样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所保证。协议由我来起草。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为担心对方再次变卦,这次的协议肯定要签订很很认真仔细。我签订这份协议的最低目的是:通过它证明我已经购买了该处房屋,并能保证我将来能有一套房子;最高目的是,待协议签订后去法院起诉,把房产证要回来。 二、合同大样(实质内容): 协议书 甲方:**买房者 乙方:**卖房者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于2005年4月购买了乙方位于A的旧房一套(具体地址是...),总面积约90平米,房产证至今未过户,鉴于开发商即将开发此地,甲方又常年在外打工,现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谈判房产开发事宜,一旦开发成功,甲方王超愿意将两套住房(具体地址是...)中的一套住房赠与乙方。如果开发商仅愿补偿一套住房,则该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近期内把该旧房的过户手续尽快办理。?)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或者,“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 落款**** 日期**** 三、我的疑惑: 1.我也觉得这样写有些不伦不类。房屋已经买卖,却在一年后才签署“购房协议”。如不写“购房协议”,抬头写什么好? 2.要公证合同以提高它的效力,然公正后的合同又不能撤销? 3.这个协议算是“附条件”?条件若不成就的话,我仍不能确权? 4.如果协议明显有利于我,担心对方不签。而我又想通过该协议给对方设置小小的陷阱,又要经得起专家眼光以便于我达成前述的两个目的。再者,我的这个想法并不过分,毕竟是该我得到的利益。 何况常言说得好,他不仁我不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关于这个问题我此前已在爱问上求助过一次,现我表弟回家后双方同意签署协议,算是出现了一线转机,所以我今天再次求教与诸位法律专家和律师朋友新的情况。希望大家能帮我一把。给我提提宝贵的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在下感激不尽!!! 关于第一次的问与答,各位高人如有兴趣的话,不妨浏览一番,也许有用。具体链接是 再次感谢大家!!!!
依据最高院的《执行规定》108条规定:执行结案只有下面四种方式: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你所说的《执行结案情况报告》如果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就签订的话,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执行完毕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
如果是法院的人叫你签的,那么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房屋里的其他设施属于房子的从物,应当与房产以前转移给你,况且这些东西都已列在评估报告中,更应该视为执行标的。法院如果不能把这些东西执行到你的名下,现在也不采取措施停止他人的妨害,那么法院是有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同上。 你说的室内外纠纷中的A、B项,不属于原案中的纠纷,应当另案起诉。
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你可以找法律解决
如果你有办法证明你已经从小姨子购得房子, 那么你个人享受增值的好处。如果不能证明的话那就随便了 反正你没亏也没便宜别人 自己小姨子嘛。地价上涨好事大家乐
我本不想回答你的问题了,因为我的回答肯定不会让你“猫赛顿开”的。但又不能眼看你上当而旁观,就评了几条。但那评论没法细说,只好又跑到这来乱说了。 1、一处90平米的旧房,开发商怎么会提供两套90平米的房子?这开发商是疯了还是傻了?“当心有诈!也许有人在忽悠你。
2、你说的“开发合同”,标准名称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是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一式多联,成本不低,在动迁户没搬家前,一般是到不了动迁户手里的。“现已发至各房主手中”也可能有诈。你看到的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正本吗? 3、你与她的合同是你“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谈判房产开发事宜”,说明你已经授权给她了,如果谈判的结果与你们这合同约定的不一样,你接受不接受那个不理想的谈判结果呢?接受,你就上当了,不接受,你就违约了。
这不是范伟那个“先杀猪还是先杀驴”的问题吗?怎么选都是错误答案。那新的纠纷不是又来了吗? 4、你让她为你代办房产开发事宜,给她拿钱不?拿了,再被她骗去不还怎么办?不拿钱,办不成谁的责任?又是一个“猪与驴”问题! 5、如果说以上的诸多问题你弄明白了,在确保不会上当的前提下,你根本不用去绞尽脑汁,或者让大伙也都绞尽脑汁地去研究那个糊弄人的“合同”了。
只要你在交给她代办开发的费用时,让她打个条:“今因我在外打工,不便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现委托某某为我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为此,将人民币XXXX元暂交给某某,是为我新旧房找补差价用,事后以开发的收据为准找账,多退少补,如果没有发生。按原数退还给我。
交款人:(签字) 收款人(签字)年月日”避开直写当初的事,但能说明这房是你的;连台头也不写,看是笨拙,粗心,可免生疑虑,她会签的。 。
不建议你这样做. 这样做有许多风险. 况且,合同中的某些规定是不可操作的,并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我现在担心的倒不是,能不能要回房子,而是你给她的钱到时侯,能否痛快要回来. 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意见请委托专业律师咨询.
协议书应该要写的,写明购房款的收拾也可以证明你买了这套房子.
我给你修改一下好吧? 协议书 甲方:**买房者 乙方:**卖房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2005年4月购买了乙方位于A的旧房一套(具体地址是。。。),总面积约90平米,房款XXXXXX元已经全部过付给乙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至今尚未过户。
现双方均认定该房屋买卖有效。鉴于此地即将拆迁开发,再办理过户手续已经没有实际必要。 2、甲方常年在外打工,不便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现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拆迁后,如果安置两套住房(至少有一套在90平米以上。具体地址是。。。),甲方将其中的一套住转让给与乙方,乙方自己承担该套住房的所有购置费用。
甲方的安置房不能少于90平米,转让给乙方的房子不能大于甲方的房子。如果只能安置一套住房,则该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代理甲方办理房产证、入住等有关手续。 3、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落款**** …… (双方、包括夫妻二人) 日期**** 此协议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好还是公证。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的确付钱给她了,比如你银行的钱过户给她的记录(起诉后法院会帮你查)。就什么都不怕了。如果你给她的是现金,也没证据就不行了。建议你买一个能录音的手机,录下一些你有用的通话记录。
答:住房开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 (一)产品定义 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