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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与房产证纠纷问题就教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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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与房产证纠纷问题就教与大家!


    这个房产纠纷是我一表弟遇到的,他常年在外地打工,他求助于我,我亦无能为力,转而求教与诸位专家,望大家能不吝赐教。为了叙述的方便,下面我以第一人称来表述。

---------------------------------------
一、案情简述: 
    2004我与我小姨经口头约定,购买对方一处90平米的旧房,并于2005年4月将房款如数付清,(当时并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碍于情面,一直未将房产证要过来。2006年10月,有开发商计划开发该处房产周围土地,该房产将升值三倍。意想不到的是,此时我小姨突然翻脸,竟对外谎称并未将该房屋出售与我,并且把我搁在一边,她自己直接与开发商谈判。
    11月初,我回到老家,经多方打探,我了解到的新情况如下:开发商的大致条件是,待新建房子落成后,将提供两套90平米的房子给我们。开发合同现已发至各房主手中,只待一些细节问题解决后正式签约,具体时间应该是2006年年底。
    我到老家后,与我小姨面对面谈判一番。具体过程略去不表,她不愿我与开发商见面,也不给我房产证。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我们双方都同意未来新落成的两套房子两家各一套,并且同意我们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有必要的话,再去公证处公证,这样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所保证。协议由我来起草。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为担心对方再次变卦,这次的协议肯定要签订很很认真仔细。我签订这份协议的最低目的是:通过它证明我已经购买了该处房屋,并能保证我将来能有一套房子;最高目的是,待协议签订后去法院起诉,把房产证要回来。

二、合同大样(实质内容):
协议书
甲方:**买房者
乙方:**卖房者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于2005年4月购买了乙方位于A的旧房一套(具体地址是...),总面积约90平米,房产证至今未过户,鉴于开发商即将开发此地,甲方又常年在外打工,现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谈判房产开发事宜,一旦开发成功,甲方王超愿意将两套住房(具体地址是...)中的一套住房赠与乙方。如果开发商仅愿补偿一套住房,则该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近期内把该旧房的过户手续尽快办理。?)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或者,“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

         落款****
         日期****

三、我的疑惑:

1.我也觉得这样写有些不伦不类。房屋已经买卖,却在一年后才签署“购房协议”。如不写“购房协议”,抬头写什么好?
2.要公证合同以提高它的效力,然公正后的合同又不能撤销?
3.这个协议算是“附条件”?条件若不成就的话,我仍不能确权?
4.如果协议明显有利于我,担心对方不签。而我又想通过该协议给对方设置小小的陷阱,又要经得起专家眼光以便于我达成前述的两个目的。再者,我的这个想法并不过分,毕竟是该我得到的利益。
何况常言说得好,他不仁我不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关于这个问题我此前已在爱问上求助过一次,现我表弟回家后双方同意签署协议,算是出现了一线转机,所以我今天再次求教与诸位法律专家和律师朋友新的情况。希望大家能帮我一把。给我提提宝贵的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在下感激不尽!!!

关于第一次的问与答,各位高人如有兴趣的话,不妨浏览一番,也许有用。具体链接是
 
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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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6-11-30 00:50:56
  •   依据最高院的《执行规定》108条规定:执行结案只有下面四种方式: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你所说的《执行结案情况报告》如果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就签订的话,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执行完毕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
      如果是法院的人叫你签的,那么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房屋里的其他设施属于房子的从物,应当与房产以前转移给你,况且这些东西都已列在评估报告中,更应该视为执行标的。法院如果不能把这些东西执行到你的名下,现在也不采取措施停止他人的妨害,那么法院是有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同上。 你说的室内外纠纷中的A、B项,不属于原案中的纠纷,应当另案起诉。
      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漂***

    2006-11-30 00:50:56

  • 2006-11-29 17:13:37
  • 你可以找法律解决

    爱***

    2006-11-29 17:13:37

  • 2006-11-28 02:10:38
  •    如果你有办法证明你已经从小姨子购得房子, 那么你个人享受增值的好处。如果不能证明的话那就随便了  反正你没亏也没便宜别人 自己小姨子嘛。地价上涨好事大家乐

    铁***

    2006-11-28 02:10:38

  • 2006-11-28 00:02:03
  •   
    我本不想回答你的问题了,因为我的回答肯定不会让你“猫赛顿开”的。但又不能眼看你上当而旁观,就评了几条。但那评论没法细说,只好又跑到这来乱说了。
    1、一处90平米的旧房,开发商怎么会提供两套90平米的房子?这开发商是疯了还是傻了?“当心有诈!也许有人在忽悠你。
       2、你说的“开发合同”,标准名称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是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一式多联,成本不低,在动迁户没搬家前,一般是到不了动迁户手里的。“现已发至各房主手中”也可能有诈。你看到的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正本吗? 3、你与她的合同是你“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谈判房产开发事宜”,说明你已经授权给她了,如果谈判的结果与你们这合同约定的不一样,你接受不接受那个不理想的谈判结果呢?接受,你就上当了,不接受,你就违约了。
      这不是范伟那个“先杀猪还是先杀驴”的问题吗?怎么选都是错误答案。那新的纠纷不是又来了吗? 4、你让她为你代办房产开发事宜,给她拿钱不?拿了,再被她骗去不还怎么办?不拿钱,办不成谁的责任?又是一个“猪与驴”问题! 5、如果说以上的诸多问题你弄明白了,在确保不会上当的前提下,你根本不用去绞尽脑汁,或者让大伙也都绞尽脑汁地去研究那个糊弄人的“合同”了。
      只要你在交给她代办开发的费用时,让她打个条:“今因我在外打工,不便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现委托某某为我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为此,将人民币XXXX元暂交给某某,是为我新旧房找补差价用,事后以开发的收据为准找账,多退少补,如果没有发生。按原数退还给我。
       交款人:(签字) 收款人(签字)年月日”避开直写当初的事,但能说明这房是你的;连台头也不写,看是笨拙,粗心,可免生疑虑,她会签的。 。

    北***

    2006-11-28 00:02:03

  • 2006-11-27 21:36:57
  • 不建议你这样做.
    这样做有许多风险.
    况且,合同中的某些规定是不可操作的,并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我现在担心的倒不是,能不能要回房子,而是你给她的钱到时侯,能否痛快要回来.
    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意见请委托专业律师咨询.

    牛***

    2006-11-27 21:36:57

  • 2006-11-27 21:05:09
  • 协议书应该要写的,写明购房款的收拾也可以证明你买了这套房子.

    南***

    2006-11-27 21:05:09

  • 2006-11-27 20:47:48
  •   我给你修改一下好吧?
               协议书
    甲方:**买房者
    乙方:**卖房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2005年4月购买了乙方位于A的旧房一套(具体地址是。。。),总面积约90平米,房款XXXXXX元已经全部过付给乙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至今尚未过户。
      现双方均认定该房屋买卖有效。鉴于此地即将拆迁开发,再办理过户手续已经没有实际必要。 2、甲方常年在外打工,不便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现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拆迁安置事宜。拆迁后,如果安置两套住房(至少有一套在90平米以上。具体地址是。。。),甲方将其中的一套住转让给与乙方,乙方自己承担该套住房的所有购置费用。
      甲方的安置房不能少于90平米,转让给乙方的房子不能大于甲方的房子。如果只能安置一套住房,则该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代理甲方办理房产证、入住等有关手续。 3、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落款**** …… (双方、包括夫妻二人) 日期**** 此协议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好还是公证。

    a***

    2006-11-27 20:47:48

  • 2006-11-27 19:08:20
  •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的确付钱给她了,比如你银行的钱过户给她的记录(起诉后法院会帮你查)。就什么都不怕了。如果你给她的是现金,也没证据就不行了。建议你买一个能录音的手机,录下一些你有用的通话记录。

    王***

    2006-11-27 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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