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做些什么?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做些什么?
《律师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收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一、与侦查机关联系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特殊案件5日内)安排会见。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 1。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检察及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3。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
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5。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的权利,以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嫌疑人享有辩护权; 7。
嫌疑人享有申诉权、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相关规定; 10。其他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四、申请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4。嫌疑人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会见犯罪嫌疑人结束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侦查机关确定的罪名不适当的,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答: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