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广西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一)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四)在境外生育或就医的费用。 (五)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六)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八)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九)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导致妊娠终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答: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