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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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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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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6 20:25:47
  •   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有三个方面,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依民法及商标法与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同时,《商标法》第39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具体地说,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只要商标权仍在存续期间,只要侵权行为实际存在,不论侵权行为是否造成商标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不论琴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短,表现形式如何,均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停止侵害表现为,停止继续生产或销售侵权产品,停止继续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停止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停止继续为侵权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等。 (2)消除影响。商标权人因侵权遭受商誉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在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登报等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实践中,也可以由被侵害人在报纸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澄清被侵权的事实真相,费用由侵权人自行负担。 (3)损害赔偿。商标权人因侵权遭受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失的,有权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损除成本和税金的获利部分),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每件产品的利润乘以减少的销售总量之和),对此赔偿额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权选择。
       二、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践中,对于经销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如何计算其非法经营额问题有不同做法。问题在于已购进而尚未销出的那部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价值是否应当计入非法经营额范围,我们认为:这里的非法经营应当是广义的,购买商品和销售商品对于经销商来说是一手不可分割的经营活动,只有购入才能售出,购入是为了售出从而牟取暴利,因此,已购进而来销出部分商品价值应当计入非法经营额。
      具体的计算办法如下:一、商品已全部销售的,其销售总额为非法经营额;二、商品尚未销售的,其购入总货款为非法经营额;三、商品部分销售的,已销出部分的销售额加上尚未售出部分的购入货款之和为非法经营额。 三、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控告和检举;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害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商标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段时期里,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价高质次的的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鉴于此,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对假冒商标罪作了专门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为制止和惩处各种假冒商标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1)假冒商标罪的构成 构成假冒商标罪的要件有四个方面:一、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活动;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假冒商标及相关行为情节严重;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非故意者不构成本罪;四、犯罪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 (2)假冒商标罪的表现形式 假冒商标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下述三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劣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劣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认定假冒商标罪应划清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那些一经发现很快被制止,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或危害不大的侵权行为。假冒商标罪则必须是实施了假冒商标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所谓情节严重,指假冒产品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假冒者屡教不服的,假冒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的,假冒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假冒手段恶劣的,假冒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国内国际恶劣影响的,假冒者形成了团伙或集团的,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获利大、手段恶劣、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等情形。
       (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假冒商标罪应按具体情况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和劣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劣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企事业单位实施假冒商标犯罪行为实行“两罚制”。一方面,对企业事实单位判处罚罚金,另一方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27条和《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赔偿被侵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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