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能否以小区其他物业属于"凶宅"为由解除合同?
买方能否以小区其他物业属于"凶宅"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所交易的房屋属于“凶宅”,会影响买方是否购 买此房的意愿。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卖方及中介公司均有告 知买方此种情况的义务。但作为一个非法律概念,“凶宅”的概念也不能无限 扩张,动辄被拿来作为买方要求撤销或解除合同的理由,对于小区内其他物业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被认定为“凶宅”的情况,并不影响此物业以外 的房屋买卖事宜,买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买卖房屋本身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介公司在知道的 情况下要向买方如实告知;虽然小区其他物业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影响 对小区内其他房屋的买卖,但为了避免产生糾纷,对购买婚房或对此类情 况有明确要求的买方,中介公司应如实告知此类情况。
答:《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 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填写买卖双方的联系地址对合同顺利履行...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