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如何处理?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如何处理?
法庭秩序,是指《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为保证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该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4。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或者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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