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责任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赔偿范围?
如何根据责任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赔偿范围?
根据责任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赔偿范围的理由如下: 1、要根据责任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赔偿范围。 如果一律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有时旅客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果一律适用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就有可能损害承运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根据责任的不同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确定不同的赔偿范围。
首先,按违约责任定性的,应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无任何规定,是立法上的一个空白。作为铁路规章性质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规定了40000元的最高赔偿限额,但对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均未作规定。那麽损失低于40000元的如何计算,高于或低于40000元地计算依据是什麽,没有任何标准。
笔者认为,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不能适用侵权损害赔偿的全部赔偿原则,而应根据铁路运输的性质和特点,对赔偿范围适当限制,只对旅客的“积极损害”予以赔偿,一是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
二是包括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对旅客的 “消极损害”不予赔偿。主要是指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丧失或者减少、因死亡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误工损失等“逸失利益”损失,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这样既符合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又有利于铁路运输业的发展。 其次,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定性的,受害人又以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的,应当根据侵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其赔偿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只要是因为侵权造成的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应当由承运人赔偿。
但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合同违约责任中的赔偿限额一般不能突破。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铁道部根据铁路法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并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部门规章,具有准法规性质,是对铁路旅客损害赔偿的专门性规定,在审理铁路旅客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适用。
该规定称:“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400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笔者认为,当事人双方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赔偿限额一般不能突破,这是铁路运输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客运合同本质上也是一种交易,也要遵守等价交换原则,承运人违约后向旅客支付巨额赔偿金,使旅客获得极大利益,而旅客只支付了十分低廉的票价,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 其次,从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看,铁路企业是国家特大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出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还具有特殊的社会公益的性质,目前铁路企业仍未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它的管理模式和票价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如果只突破限额赔偿,而不提高票价,不利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带来停止运输活动、阻碍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
再次,由于现行赔偿限额是1994年规定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应实事求是的按比例作出适当的调整,但不宜过高。在调整之前赔偿限额不能突破。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应从立法上对承运人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旅客伤害的情况,作出不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
但在立法上未作出规定之前,司法上无权突破。 3、合同责任中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的,旅客保险费,包括在票价之内,费率为基本票价的2%,由铁路局核算代收汇缴保险公司。保险金额20000元。一旦发生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旅客将获得双重赔偿,一是承运人的赔偿金,一是保险公司的保险金。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六条已作了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答: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是没有异议的。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这也导致目前学者...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