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1)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种情况: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第十章劳动争议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况: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