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样导致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极不稳定,劳动者随时面临失业。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条文意看,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了应该包 含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要的内容以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58条第1款规定,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