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有何规定?
我国法律中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有何规定?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 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该条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允许保证人与债 权人就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作出自由约定;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 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三是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答: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 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 定的保证期...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