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如何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 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 定的保证期间或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上述 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其是否具有保证责任期间,可以分为定期保证和不定期保证。
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证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连带定期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仅在约定的一定期 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如果保证人与债权 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保证人在什么期限内承担保证责 任进行约定,则成立不定期保证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 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 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 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 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 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 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