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要一律判刑吗?
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判刑吗?
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拐卖、 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该决定中规定:“严禁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儿童。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 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并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 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 《刑法》时,在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将该决定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纳入了《刑法》,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近些年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有关方 面提出,收买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存在,是这类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强烈呼吁加大对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的惩治。经研究认 为,买卖人口的行为是现代文明法治社会所不能容许的,目前解救妇女儿童的执法条件、执法环境也有很大改善,同时考虑到妇女和 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同,应予区别对待,加重对儿童保护,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删去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可以不追究 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定罪处刑。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 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