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生活护理费是多少?
北京市工伤生活护理费是多少?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863。13元的,调整到1863。1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490。5元的,调整到1490。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117。88元的,调整到1117。88元。
三、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答: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